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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烈妇传797年 中唐 · 李翱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四十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建中四年李希烈汴州
既又将盗陈州。分其兵数千人抵项城县
盖将掠其玉帛。俘累其男女。
以会于陈州县令李侃不知所为。
其妻杨氏曰。君县令也。
寇至当守。力不足死焉。
职也。君如逃。
则谁守。曰。
兵与财皆无。将若何。
杨氏曰。如不守。
县为贼所得矣。仓廪皆其积也。
府库皆其财也。百姓皆其战士也。
国家何有。夺贼之财而食其食。
重赏以令死士。其必济。
于是召胥吏百姓于庭。杨氏言曰。
县令诚主也。虽然。
岁满则罢去。非若吏人百姓然。
吏人百姓。邑人也。
坟墓存焉。宜相与致死以守其邑。
忍失其身而为贼之人耶。众皆泣许之。
乃徇曰。以瓦石中贼者。
与之千钱。以刀矢兵刃之物中贼者。
与之万钱。得数百人。
率之以乘城。杨氏亲为之爨以食之。
无长少。必周而均。
使与贼言曰。项城父老。
义不为贼矣。皆悉力守死。
吾城。不足以威。
不如亟去。徒失利。
无益也。贼皆笑。
有蜚箭集于之手。伤而归。
杨氏责之曰。君不在。
则人谁肯固矣。与其死于城上。
不犹愈于家乎。遂忍之。
复登陴。项城小邑也。
无长戟劲弩高城深沟之固。贼气吞焉。
率其徒将超城而下。有以弱弓射贼者。
中其帅坠马死。其帅希烈之婿也。
贼失势。遂相与散走。
项城之人无伤焉。剌史上之功。
诏迁绛州太平县。杨氏至兹犹存。
妇人女子之德。奉父母舅姑。
恭顺。和于娣姒
于卑幼有慈爱。而能不失其贞者。
则贤矣。至于辨行阵。
明攻守勇烈之道。此固公卿大臣之所难。
厥自兵兴。朝廷注意宠旌
守禦之臣。凭坚城深池之险。
储蓄山积。货财自若。
冠冑服甲。负弓矢而驰者。
不知几人。其勇不能战。
其智不能守。其忠不能死。
弃其城而走者有矣。彼何人哉。
杨氏者。妇人也。
孔子曰。仁者必有勇。
杨氏当之矣。赞曰。
凡人之情。皆谓后来者不及于古之人。
贤者自古亦稀。独后代耶。
及其有之。与古人不殊也。
若高悯女杨烈妇者。虽古烈女。
其何加焉。予惧其行事堙灭而不传。
故皆叙之。将告于史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