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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尹复故事书 中唐 · 李翱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三十六
某道无可重。每为阁下所引纳。
又不隔卑贱。时访其第。
故窃意阁下或以为有所知也。情苟有未安。
不宜以默。故详之以辞。
河南府版榜县于食堂北梁。每年写黄纸。
号曰黄卷。其一条曰。
司录入院。诸官于堂上序立
司录揖。然后坐。
河南大府。入圣唐来二百年。
前人制条。相传岁久。
苟无甚弊。则轻改之不如守故事之为当也。
八九年来。司录使判司立东廊下。
司录于西廊下得揖。然后就食。
而板条黄卷则如故文焉。大凡庸人居上者以有权令陵下。
处下者以姑息取容。势使然也。
前年户曹。恐不知故事。
举手触罚。因取黄卷详之。
乃相见之仪。与故事都异。
至东知厨黄卷。为状白于前尹。
判榜食堂。时被林司录入谗。
盛词相毁。前尹拒之甚久。
而竟从其请。以为本不作。
作则勿休。且执故事争而不得。
于本道无伤也。遂入辩焉。
白前尹曰。中丞何轻改黄卷二百年之旧礼。
而重违一司录之徇情自用乎。前尹曰。
此事在黄卷否。对曰。
所过状若不引黄卷故事。是罔中丞也。
其何敢。前尹因取黄卷简条省之。
使人以黄卷示司录曰。黄卷是故事。
岂得责人执守。当司录所过状注判云。
黄卷有条。即为故事。
依榜。当时论者善前尹之能复故事焉。
自后司录所毁。无所不言。
前尹相告曰。公以守官直道纠曹
所伤乃至激横。过朝官于某处揖公。
见公公事独立。且又知毁之所来。
故塞耳不听。虑前尹迁改。
来者不知为谁。终获戾。
故后数十日。以软脚乞将去官。
不五六日。亦幸有敕除替人。
因以罢免。前日阁下偶说及此。
云近者缘陆司录之故。却使复两廊相见之仪。
此义盖惑阁下听者。必曰京兆府之仪如此。
阁下从事京兆府。习其故而信之焉尔。
夫事有同而宜异者。京兆府司录上堂自东门北入。
故东西廊相见。得所宜也。
河南司录上堂于侧门东入。直抵食堂西门。
故旧礼于堂上位立。得所宜矣。
若却折向南。是司录之欲自崇。
而卑众官。非所宜也。
此事同而宜异者耳。假令司录上堂。
由南门北入。河南府二百年旧礼。
自可守行。亦不当引京兆府之仪而改之也。
况又自侧门东入者耶。河南尹大官也。
居之岁久不为滞。且如故门下郑相公之德
而居之六年。阁下之为河南尹亦近。
何知未归朝廷间。亦有贤者未得其所。
或来为曹掾者耶。安可弃旧礼使之立于东廊下。
夏则为暑日之所炽曝。冬则为风雪之所飘洒。
无乃使论者以阁下为待一司录过厚。而不为将来贤者之谋耶。
且此事某前年辩之。因而获胜。
阁下前日亦自言某不知有侧门故也。且阁下曹掾
非为不多。乃无一人执旧礼以坚辩焉。
此亦可叹也。夫圣人然后能免小过。
窃恐阁下于此事。思虑或有所未至。
官属等唯唯走退。莫能进言。
则谁与阁下为水火酸咸少相承者。以大府而苟以自尊者。
寡见细人之所行耳。卢司录性甚公方。
未必乐此。阁下召问之可也。
伏望不轻改二百年之旧礼。重惜一时之所未达。
意尽词直。无以越职出位言为罪。
幸甚。某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