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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行状奏819年 中唐 · 李翱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三十四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右。
臣等无能。
谬得秉笔史馆
以记注为职。
夫劝善惩恶。
正言直笔。
纪圣朝功德。
述忠臣贤士事业。
载奸臣佞人丑行。
以传无穷者。
史官之任也。
伏以陛下即位十五年矣。
乃元年平夏州
二年平蜀斩辟。
三年平江东
斩锜张茂昭
遂得易定
五年擒史宪诚
得泽潞邢洺
七年田宏正以魏博六州来受常贡。
十二年平淮西
斩元济。
十三年王承宗献德棣入税租。
沧景除吏部
十四年平淄青。
斩师道。
得十二州。
神断武功。
自古中兴之君。
莫有及者。
而自元和以来。
未著实录。
盛德大功。
史氏未纪。
忠臣贤士名德。
甚有可为法者。
逆臣贼人丑行。
亦有可为诫者。
史氏皆阙而未书。
臣实惧焉。
故不自量。
辄欲勉强而修之。
凡人之事迹。
非大善大恶。
则众人无由知之。
故旧例皆访问于人。
又取行状谥议。
以为一据。
今之作行状者。
非其门生。
即其故吏
莫不虚加仁义礼智。
妄言忠肃惠和
或言盛德大业。
远而愈光。
或云直道正言
殁而不朽。
曾不直叙其事。
故善恶混然不可明。
至如许敬宗李义府李林甫
国朝之奸臣也。
其使门生故吏作行状
既不指其事实。
虚称道忠信以加之。
则可以移之于房玄龄魏徵裴炎徐有功矣。
此不惟其处心不实。
苟欲虚美于所受恩之地而巳。
盖亦为文者又非游夏迁雄之列。
务于华而忘其实。
溺于辞而弃其理。
故为文则失六经之古风。
记事则非史迁之实录。
不如此。
则辞句鄙陋。
不能自成其文矣。
由是事失其本。
文害于理。
行状不足以取信。
若使指事书实。
不饰虚言。
则必有人知其真伪不然者。
纵使门生故吏为之。
亦不可以谬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
臣今请作行状者。
不要虚说仁义礼智。
忠肃惠和
盛德大业。
正言直道。
芜秽册。
不可取信。
但指事说实。
直载其词。
则善恶功迹
皆据事足以自见矣。
假令传魏徵
但记其谏争之词。
足以为正直矣。
如传段秀实
但记其倒用司农寺印以追逆兵。
又以象笏击朱泚
自足以为忠烈矣。
今之为行状者。
都不指其事。
率以虚词称之。
故无魏徵之谏争。
而加之以正直。
秀实之义勇。
而加之以忠烈者。
皆是也。
其何足以为据。
考功行状之不依此者不得受。
依此者乃下太常
并牒史馆
太常定谥。
牒送史馆
行状之言。
纵未可一一皆信。
与其虚加妄言都无事实者。
犹山泽高下之不同也。
史氏记录。
须得本末。
苟凭往例。
皆是空言。
则使史馆何所为据。
伏乞下臣此奏。
使考功守行善恶之词。
虽故吏门生。
亦不能虚作而加之矣。
臣等要知事实。
辄敢陈论。
轻黩天威。
无任战越。
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