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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僧道议 唐 · 裴垍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十六
衣者蚕桑也。食者耕农也。
男女者继祖之重也。而二教悉禁。
国家著令。又从而助之。
是以夷狄不经法。反制中夏礼义之俗也。
传曰。女子十四有为人母之道。
四十九绝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为人父之道。
六十四绝阳化之理。臣请僧道士一切限年六十四以上。
女官四十九以上。许终身在道。
馀悉还为编人。官为计口授地。
收废寺观。以为庐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