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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迹论814年 中唐 · 刘禹锡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 创作地点:湖南省常德市
客有能通本朝之雅故者。曰时之污隆。
视辅臣之用否。房与杜。
迹何观焉。建官取士之制。
地徵口赋之令。礼乐刑罚之章。
因隋而已矣。二公奚施为。
余愀然曰。三王之道。
犹夫循环。非必变焉。
审所当救而已。隋之过。
制置名数之间耶。顾名与事乖耳。
因之何害焉。夫上材之道。
非务所举。必的然可使户晓为迹也。
吾观梁公之迹。章章如县宇矣。
曷然哉。请借一以明之。
史不云乎。初太宗怒浑戎之横于塞也。
度诸将不足以必取。当宁而叹曰。
李靖为师。快哉。
时告老且病矣。梁公虚其心以起之
忘老与病。一举虏其君。
郡县其地而还。夫非伐国之难能。
靖之难能也。非不克之为虑。
居功之为虑也。古之为将。
度柄轻不足以遂事。重则嫌生焉。
是以有辞第以见志。有多产以取信。
有子质以灭贰。有嬖监以虞谤。
其多患也如是。若者。
名既成。位既崇。
重失畏偪。其患又甚焉。
微梁公之能尽才。能捍患。
能去忌。能照私。
彼姑藉旧劳。居素贵足矣。
恶乎起哉。夫岂感空言而起耶。
心相见久矣。夫岂饰小信而要耶。
道相笼久矣。其后敬元擅能。
失材臣而败随之。林甫自便。
进蕃将而乱随之。由是而言。
固相万矣。子方规规然窥上材以户晓之迹。
此吾之所不取也。若杜莱公者。
在相位日浅。将史失其传。
然以梁公之鉴裁。自天策府遂以王佐材许之。
则是又能以道笼房公者矣。房之许与。
迹孰甚焉。客无以应而作。
子刘子曰。观书者当观其志。
慕贤者当慕其心。循迹而求。
虽博寡要。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