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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论上 中唐 · 刘禹锡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
拘于昭昭者。
则曰天与人实影响。
祸必以罪降。
福必以善来。
穷阨而呼必可闻。
隐痛而祈必可答。
如有物的然以宰者。
故阴骘之说胜焉。
泥于冥冥者。
则曰天与人实刺异。
霆震于畜木。
未尝在罪。
春滋乎堇荼。
未尝择善。
蹠蹻焉而遂。
焉而厄。
是茫乎无有宰者。
故自然之说胜焉。
余之友河东解柳子厚
作天说以折韩退之之言。
文信美矣。
盖有激而云。
非所以尽天人之际。
故余作天论以极其辩云。
大凡入形器者。
皆有能有不能。
天有形之大者也。
人动物之尤者也。
天之能。
人固不能也。
人之能。
天亦有所不能也。
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
其说曰。
天之道在生植
其用在强弱。
人之道在法制。
其用在是非。
阳而阜生
阴而肃杀。
水火伤物。
木坚金利。
壮而武健。
老而耗眊
气雄相君
力雄相长。
天之能也。
阳而艺树。
阴而揫敛。
防害用濡。
禁焚用光。
斩材窾坚。
液矿硎铓。
义制强讦。
礼分长幼。
右贤尚功。
建极闲邪。
人之能也。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
法大行。
则是为公是。
非为公非。
天下之人。
蹈道必赏。
违之必罚。
当其赏。
虽三族之贵。
万钟之禄。
处之咸曰宜。
何也。
为善而然也。
当其罚。
族属之夷。
刀锯之惨。
处之咸曰宜。
何也。
为恶而然也。
故其人曰。
天何预乃人事耶。
惟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
曰天而已矣。
福兮可以善取。
祸兮可以恶招。
奚预乎天耶。
法小弛。
则是非駮。
赏不必尽善。
罚不必尽恶。
或贤而尊显。
时以不肖参焉。
或过而僇辱。
时以不辜参焉。
故其人曰。
宜然而信然。
理也。
彼不当然而固然。
岂理耶。
天也。
福或可以诈取。
而祸亦可以苟免。
人道駮。
故天命之说亦駮焉。
法大弛。
则是非易位。
赏恒在佞。
而罚恒在直。
义不足以制其强。
刑不足以胜其非。
人之能胜天之具尽丧矣。
夫实已丧而名徒存。
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
欲抗乎言天者。
斯数穷矣。
故曰天之所能者。
生万物也。
人之所能者。
治万物也。
法大行。
则其人曰。
天何预人耶。
我蹈道而已。
法大弛。
则其人曰。
道竟何为耶。
任人而已。
法小弛。
则天人之论駮焉。
今人以一己之穷通。
而欲质天之有无。
惑矣。
余曰。
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
非有预乎治乱云尔。
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
非有预乎寒暑云尔。
生乎治者。
人道明。
咸知其所自。
故德与怨不归乎天。
生乎乱者。
人道昧。
不可知。
故由人者举归乎天。
非天预乎人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