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区寄819年 中唐 · 柳宗元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九十二 创作地点:广西柳州市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
生男女。以货视之。
毁齿以上。父兄鬻卖。
以觊其利。不足。
则盗取他室。束缚钳梏之。
至有须鬣者。力不胜。
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
幸得壮大。则缚取么弱者。
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
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
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
斯亦奇矣。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
区寄者。郴州儿也。
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
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伪儿啼。恐慄为儿恒状
贼易之。对饮酒醉。
一人去为市。一人卧。
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
以缚背刃。力下上得绝。
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
市者还。得童大骇。
将杀之。童遽曰。
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
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
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
与其杀是童。孰若卖之。
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
幸而杀彼。甚善。
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
愈束缚牢甚。夜半。
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
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
一虚皆惊。童曰。
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
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
愿以闻于官。虚吏白州
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
幼愿耳。刺史颜证奇之。
留为小吏。不肯。
与衣裳。吏护还之乡。
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
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
而计杀二豪。岂可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