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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贾814年 中唐 · 柳宗元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八十六 创作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市之鬻鞭者。人问之。
其贾直五十。必曰五万。
复之以五十。则伏而笑。
以五百。则小怒。
五千则大怒。必以五万而后可。
有富者子适市。买鞭出五万。
持以夸予。视其首。
拳蹙而不遂。视其握。
则蹇仄而不植。其行水者。
一去一来不相承。其节朽黑而无文材。
掐之灭爪。而不得其所穷。
举之翲然。若挥虚焉。
予曰。子何取于是。
而不爱五万。曰。
吾爱其黄而泽。且贾者云。
予乃召僮爚汤以濯之。则遫然枯。
苍然白。向之黄者栀也。
泽者蜡也。富者不悦。
然犹持之三年。后出东郊。
争道长乐坂下。马相踶。
因大击。鞭折而为五六。
马踶不已。坠于地。
伤焉。视其内。
则空空然。其理若粪壤。
无所赖者。今之栀其貌。
蜡其言。以求贾技于朝者。
当其分则善。一误而过其分则喜。
当其分则反怒曰。予曷不至于公卿。
然而至焉者亦良多矣。居无事。
虽过三年不为害。当其有事。
驱之于陈力之列。以御乎物。
以夫空空之内。粪壤之理。
而以责其大击之效。恶有不折其用而获坠伤之患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