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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六十六
公讳丹。字某
姓韦氏。六世祖孝宽。
有功。以公开号于郧。
郧公之子孙。世为大官
惟公之父政。卒雒县
虢州刺史。公既孤。
以甥孙从太师鲁公真卿学。太师爱之。
明经第。选授峡州远安
以让其庶兄。入紫阁山。
事从父熊。通五经登科。
校书郎咸阳。佐邠宁军。
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徵拜太子舍人
益有名。迁起居郎
吴少诚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
未行。少诚死。
驾部员外郎新罗国君死。
公以司封郎中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往吊。
立其嗣。故事。
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
使以名上。以便其私。
私觌官。公将行。
曰。吾天子吏。
使海外国。不足于资。
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耶。
具疏所以。上以为贤。
命有司与其费。至郓州
新罗告所当立君死。还。
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始城容州
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
化大行。诏加太中大夫
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
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
始至襄阳。诏拜谏议大夫
既至。日言事。
不阿权臣。謇然直名
号为才臣刘辟反。
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
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閒。
守方尽力。不可易将。
徵还入议事。刘辟梓州
因以梓州高崇文。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禦使
扶风县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
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
非要害地。不足张职
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
上以为忠。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
以晋慈隰属河东。公既至。
则计口受俸钱。委其馀于官。
罢八州无事之食者。以聚其财。
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
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
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
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
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
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
载食与浆。亲往劝之。
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
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
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岁旱。
种不入土。募人就工。
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
人不病饥。为长衢。
南北夹两营。东西七里。
人去渫污。气益苏。
复作南昌县。徙厩于高地。
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
明年。筑堤捍江。
长十二里。疏为斗门
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
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
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
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
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居三年。
江西八州无遗便。其大如是。
其细可略也。卒有违令当死者。
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
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朝廷方勇于治。
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
不辩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辩。
使未至月馀。公以疾薨。
使至。辩凡卒所告事若干条。
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
岭南。公能益明。
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与。家无剩财。
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
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
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
某官某之孙。有子曰寘。
年十五。明经及第
嗣其家业。后夫人兰陵萧氏。
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
皆先公终。有女一人。
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
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少陵原。
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与其子寘谋曰。
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
寘来请铭。铭曰。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
以官让兄。自待不疑。
勤于紫阁。取益以卑。
可谓有源。卒用无疵。
慊慊为人。矫矫为官。
爰及江西。功德具完。
名声之下。独处为难。
辩而益明。仇者所叹。
碑于墓前。维昭美故。
纳铭墓中。以识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