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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812年2月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六十五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
河南少尹李公卒。
年五十八。
敛之三月某甲子。
河南伊阙鸣皋山下。
前事之月。
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
以币走京师
乞铭于博士韩愈曰。
少尹将以某月日葬。
宜有铭。
其不肖嗣道敏。
杖而执事
不敢违次。
不得跣以请。
曰。
公行应铭法。
子又礼葬。
敢不诺而铭诸。
讳素
字某
生七岁丧其父。
贫不能家。
母夫人提以归。
教育于其外氏
明经选主虢之宏农簿。
又尉陕之芮城
李丞相泌观察陕虢。
以材署运使从事
以课迁尉京兆鄠。
考满。
以书判出其伦。
选主万年簿。
而母夫人固在。
食其禄。
母夫人卒三年。
改尉长安
监察御史
奏贬九卿一人。
詹事丞
殿中侍御史
度支员外郎选令万年。
公主驿田
京兆尹符县割之。
公不与。
度支郎中
使侍郎介恃。
不礼其属大夫士。
擅喜怒赏罚。
公独入让。
不受。
刘辟平。
上以蜀赏高崇文
尚书省崇文幕府争盐井因革便不便。
命公使崇文
崇文幕府
惟公命从。
即其日事已。
疏奏。
侍郎外称其能。
竟坐前敢抗已。
衢州饥。
刺史
侍郎曰。
莫如郎李某。
遂刺衢州
至一月
苏州
李锜前反权将之戍诸州者。
刺史至。
敛手无敢与敌。
公至十二日
反。
公将左右与贼战州门。
不胜。
贼呼入。
公端立责以义。
皆敛兵立。
不逼。
械致公军。
将斩以徇。
及境。
适败缚。
公脱械还走州。
贼急卒不暇走死。
民抱扶迎尽出。
天子使贵人紫衣金鱼以赐。
居三年。
州称治。
河南少尹
大尹事。
吕氏子炅弃其妻。
道士衣冠谢母曰。
当学仙王屋山
去数月复出。
閒诣公。
公立之府门外。
使吏卒脱道士冠。
给冠带送付其母。
黜属令二人以赃。
减民赋钱岁五千万。
请缓民输期一月
诏天下输皆缓一月
公一断治不收声。
事常出名上。
曾祖宏泰。
刺史
祖乾秀。
伊阙
父燮。
宣州长史
绛州刺史
母夫人燉煌张氏。
其舅参有大名
公之配曰彭城刘氏夫人。
夫人先卒。
其葬以夫人祔。
夫人曾祖曰子元
祖曰餗。
皆有大名
公之子男四人。
长曰道敏。
进士
其次曰道枢。
其次曰道本道易。
皆好学而文。
女一人。
嫁苏之海盐韦潜。
自州而下。
皆葬鸣皋山下。
铭曰。
高其山而坎其中。
以为公之宫。
奈何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