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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十校理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五十六
秘书御府也。天子犹以为外且远。
不得朝夕视。始更聚书集贤殿
别置校雠官。曰学士
校理。常以宠丞相大学士
其他学士。皆达官也。
校理则用天下之名能文学者。苟在选。
不计其秩次。惟所用之。
由是集贤之书盛积。尽秘书所有。
不能处其半。书日益多。
日益重。四年。
郑生涵始以长安选为校理。人皆曰。
宰相子。能恭俭守教训。
好古义施于文辞者。如是而在选。
公卿大夫家之子弟。其劝耳矣。
博士也。始事相公祭酒
分教东都生也。事相公于东太学
今为郎于都官也。又事相公居守
三为属吏。经时五年。
观道德于前后。听教诲于左右。
可谓亲薰而炙之矣。其高大远密者。
不敢隐度论也。其勤已而务博施。
以已之有。欲人之能。
不知古君子何如耳。今生始进仕
获重语于天下。而慊慊若不足。
真能守其家法矣。其在门者。
可进贺也。求告来宁。
朝夕侍侧。东都士大夫不得见其面。
于其行日。分司吏留守从事
窃载酒殽。席定鼎门外。
盛宾客以饯之。既醉。
各为诗五韵。且属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