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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议803年3月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五十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右。
今月十六日敕旨。
宜令百寮议。
五日内闻奏者。
将仕郎国子监四门博士韩愈谨献议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
肃敬祀事。
凡在拟议。
不敢自专。
聿求厥中。
延访偫下。
然而礼文繁漫
所执各殊。
建中之初
迄至今岁。
屡经禘祫。
未合适从。
臣生遭圣明。
涵泳恩泽。
虽贱不及议。
而志切效忠。
今辄先举众议之非。
然后申明其说。
一曰献懿庙主宜永藏之夹室。
臣以为不可。
夫祫者合也。
毁庙之主。
皆当合食于太祖
献懿二祖。
即毁庙主也。
今虽藏于夹室。
至禘祫之时。
岂得不食于太庙乎。
名曰合祭。
而二祖不得祭焉。
不可谓之合矣。
二曰献懿庙主宜毁之瘗之。
臣又以为不可。
谨按礼记。
子立七庙。
一坛一墠。
其毁庙之主皆藏于祧庙。
百代不毁。
祫则陈于太庙而飨焉。
魏晋已降。
始有毁瘗之议。
事非经据
竟不可施行。
今国家德厚流光。
创立九庙。
以周制推之。
献懿二祖犹在坛墠之位。
况于毁瘗而不禘祫乎。
三曰献懿庙主宜各迁于其陵所。
臣又以为不可。
二祖之祭于京师列于太庙也。
二百年矣。
今一朝迁之。
岂惟人听疑惑。
抑恐二祖之灵眷顾依迟。
不即飨于下国也。
四曰献懿庙主宜附于兴圣庙而不禘祫。
臣又以为不可。
传曰。
祭如在。
景皇帝太祖
其于属乃献懿之子孙也。
今欲正其子东向之位。
废其父之大祭。
固不可为典矣。
五曰献懿二祖宜别京师
臣又以为不可。
夫礼有所降。
情有所杀。
是故去庙为祧。
去祧为坛。
去坛为墠。
去墠为鬼。
渐而之远。
其祭益稀。
昔者鲁炀宫。
春秋非之。
以为不当取已毁之庙。
既藏之主。
而复筑宫以祭。
今之所议。
与此正同。
又虽违礼
至于禘祫也。
合食则禘无其所。
废祭则于义不通。
此五说者。
皆所不可。
故臣博采前闻。
求其折中。
以为殷祖元王。
周祖后稷
太祖之上。
皆自为帝。
又其代数已远。
不复祭之。
太祖得正东向之位。
子孙从昭穆之列。
礼所称者。
盖以纪一时之宜。
非传于后代之法也。
传曰。
子虽齐圣。
不先父食。
盖言子为父屈也。
景皇帝太祖也。
其于献懿。
则子孙也。
当禘祫之时。
献祖宜居东向之位。
景皇帝宜从昭穆之列。
祖以孙尊。
孙以祖屈。
求之神道
岂远人情。
又常祭甚众。
合祭甚寡。
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
所伸之祭至多。
比于伸孙之尊。
废祖之祭。
不亦顺乎。
事异殷周。
礼从而变。
非所失礼也。
臣伏以制礼作乐者。
天子之职也。
陛下以臣议有可采。
粗合天心。
断而行之。
是则为礼。
如以为犹或可疑。
乞召臣对。
面陈得失
庶有发明。
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