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五十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斋郎职奉宗庙社稷之小事。盖士之贱者也。执豆笾。骏奔走。以役于其官之长。不以德进。不以言扬。盖取其人力以备其事而已矣。奉宗庙社稷之小事。执豆笾。骏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于是选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员填阙。而教之行事。其勤虽小。其使之不可以不报也。必书其岁。岁既久矣。于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学生或以通经举。或以能文称。其微者至于习法律。知字书。皆有以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也。自非天姿茂异。旷日经久。以所进业发闻于乡闾。称道于朋友。荐于州府。而升之司业。则不可得而齿乎国学矣。然则奉宗庙社稷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德艺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今议者谓学生之无所事。谓斋郎之幸而进。不本其意。因谓可以代任其事而罢之。盖亦不得其理矣。今夫斋郎之所事者。力也。学生之所事者。德与艺也。以德艺举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国家崇儒劝学。诱人为善之道也。此一说不可者也。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庙社稷之事虽小。不可以不专。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学生兼其事。及其岁时日月。然后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进退必不得宜。其思虑必不固。其容貌必不庄。此无他。其事不习。而其志不专故也。非近于不敬者欤。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谓欤。若知此不可。将令学生恒掌其事。而隳坏其本业。则是学生之教加少。学生之道益贬。而斋郎之实犹在。斋郎之名苟无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变。利于其旧不什。则不可为已。又况不如其旧哉。考之于古则非训。稽之于今则非利。寻其名而求其实。则失其宜。故曰议罢斋郎而以学生荐享。盖亦不得其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