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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服议818年 中唐 · 韩愈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五十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经曰。
改葬缌。
春秋谷梁传亦曰。
改葬之礼缌。
举下缅也。
此皆谓子之于父母。
其他则皆无服。
何以识其必然。
经次五等之服。
小功之下。
然后著改葬之制。
更无轻重之差。
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
其他无服。
则不记也。
若主人当服斩衰。
其馀亲各服其服。
则经亦言之。
不当惟云缌也。
传称举下缅者。
缅犹远也。
下谓服之最轻者也。
以其远。
故其服轻也。
江熙曰。
礼。
天子诸侯易服而葬。
以为交于神明者。
不可以纯凶。
况其缅者乎。
是故改葬之礼。
其服惟轻。
以此而言。
则亦明矣。
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
问服于子思
子思曰。
礼父母改葬缌。
既葬而除之。
不忍无服送至亲也。
非父母无服。
无服则吊服而加麻。
此又其著者也。
文子又曰。
丧服既除。
然后乃葬。
则其服何服。
子思曰。
三年之丧未葬。
服不变。
除何有焉。
然则改葬与未葬者有异矣。
古者诸侯五月而葬。
大夫三月而葬。
士逾月。
无故。
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
过时而不葬。
谓之不能葬。
春秋讥之。
若有故而未葬。
虽出三年。
子之服不变。
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
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也。
虽有其文。
未有著其人者。
以是知其至少也。
改葬者为山崩水涌。
毁其墓。
及葬而礼不备者。
文王之葬王季
以水齧其墓。
鲁隐公之葬惠公
以有宋师。
太子少。
葬故有阙之类是也。
丧事有进而无退。
有易以轻服。
无加以重服。
殡于堂则谓之殡。
瘗于野则谓之葬。
近代已来。
事与古异。
或游或仕。
在千里之外。
子幼妻稚。
而不能自还。
甚者拘以阴阳畏忌。
遂葬于其土。
及其反葬也。
远者或至数十年。
近者亦出三年。
其吉服而从于事也久矣。
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
而反为之重服欤。
在丧葬。
犹宜易以轻服。
况既远而反纯凶以葬乎。
若果重服。
是所谓未可除而除。
不当重而更重也。
或曰。
丧与其易也宁戚
虽重服。
不亦可乎。
曰。
不然。
易之
则易固不如矣。
虽然。
未若合礼之为懿也。
俭之与奢。
则俭固愈于奢矣。
虽然。
未若合礼之为懿也。
过犹不及。
其此类之谓乎。
或曰。
经称改葬缌。
而不著其月数。
则似三月而后除也。
子思之对文子
则曰既葬而除之。
今宜如何。
曰。
自启殡至于既葬。
而三月。
则除之。
未三月。
则服以终三月也。
曰。
妻为夫何如。
曰。
如子。
吊服而加麻则何如。
曰。
今之吊服
犹古之吊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