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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官议 唐 · 杜佑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七十七
议曰。昔尧试舜于大麓。
领录天下事。是其任也。
周之司会。又其职焉。
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
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
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后庭。
始用宦者中书。以司马迁为之。
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
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
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
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
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犹轻。
后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
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
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
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
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李固云。陛下之有尚书
犹天之有北斗。斗为天喉舌。
尚书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气。
运乎四时。尚书出纳王命。
赋政四海。令及左丞
总领纪纲。无所不统。
仆射右丞。分掌廪假钱谷。
汉初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
灵帝侍中梁鹄选部尚书。于是始见曹名。
总谓之尚书台。亦谓之中台
大事八座连名。而有不合。
得建异议。二汉皆属少府
魏置中书省。有监令。
遂掌机衡之任。而尚书之权渐减矣。
晋以后所掌。略同八座。
丞郎初拜。并集都省
交礼迁职。又解交本汉制也。
至于晋宋。唯八座解交。
丞郎不复解交也。宋曰尚书寺。
建礼门内。亦曰尚书省
亦谓之内台。每八座以下入侍。
门生随入者各有差。不得杂以人士。
尚书官。大罪则免。
小罪遣出。百日乏代人。
听还本职。其令及二仆射出行分道之制。
中丞同。令仆各给威仪十八人。
自晋以后。八座及郎中多有不奏事。
梁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
历兹永久。郎署备员。
无取职事。糠秕文案。
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
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探。
自是始奏事矣。又诏尚书中有疑事。
先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
尚书官不以为赠。唯朱异卒。
特赠右仆射武帝宠之故也。
魏晋中书之官。居喉舌之任。
尚书之职。稍以疏远。
至梁陈。举国机要。
悉在中书。献纳之任。
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受事而已。
后魏天兴元年。置八部大夫皇城四方四维。
面置一人。以拟八座。
谓之八国。各有属官。
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置。
大夫主之。四年。
又复尚书三十六曹。天赐元年
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
分主省务。至神麚元年
始置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馀人。各居别寺。
北齐尚书省亦有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
谓之都省。亦谓之北省。
济北王太子监国。立大都督府
尚书省别理众事。仍开府置佐。
后周尚书。隋及大唐皆有。
其制略同。凡尚书省事无不总。
龙朔二年。改尚书省为台。
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
改为文昌台。垂拱元年
又改为都台。咸通初复旧。
长安三年。又改为中台
神龙初。复为尚书省
都台居中。左右分司
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三行。
每行四司。左司统之。
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
每行四司。右司统之。
二十四司。分曹共理。
天下之事尽矣。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