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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论尊号状 中唐 · 陆贽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六十九
右。
冀宁奉宣圣旨。
卿所商量加尊号事
虽则理体甚切。
然时运必须小有改变。
亦不可执滞不信。
卿宜为朕更审思量。
应亦无妨者。
臣闻德合天者谓之皇。
德合地者谓之帝。
德合人者谓之王。
父天母地以养人理物各得其宜者谓之天子。
是皆至尊之殊号。
极美之大名
虽欲变更。
无踰于此。
故伏羲神农黄帝尧舜
自生人已来。
君德之最神圣者。
天下尊之美之。
亦已至矣。
而其指以为号者。
或曰皇。
或曰帝。
唯目一字。
且犹不兼。
禹汤继兴。
莫匪大圣。
尚自菲薄。
降号为王。
嬴秦德衰于殷周。
而名窃于羲皞。
兼皇与帝。
始总称之。
流及后代。
昏僻之君。
乃有圣刘天元之号。
是知人主轻重。
不在名称。
崇其号无补于徽猷。
损其名不伤于德美
然而损之有谦光稽古之善。
崇之获矜能纳谄之讥。
得失不侔。
居然可辩。
况今时遭屯否。
事属艰难。
尤宜惧思。
以自贬抑。
必也俯稽术数。
须有变更。
与其增美称而失人心。
不若黜旧号以祇天戒。
天时人事。
理必相扶。
人既好谦。
天亦助顺。
陛下诚能断自宸鉴。
涣发德音。
引咎降名。
深自尅责。
惟谦与顺。
一举而二美从之。
外可以收物情。
内可以应元运。
上可以高德于夐古。
下可以垂法于无穷。
兴废典。
矫旧失。
至明也。
损虚饰。
收美利。
大智也。
前圣之所以永保鸿名。
常为称首者。
达于兹义而已矣。
陛下何吝而不革。
反欲加冗号以受实患哉。
元元道德经曰。
王侯自谓孤寡不谷。
以贱为本也。
周襄王遭乱出居于
告于诸侯曰。
不谷不德。
鄙在地。
春秋礼之。
以其能降名也。
光武诏令上书者不得言圣。
史册称之。
以其能损已也。
臣顾以贱微。
获承访议。
伊尹耻其君不如尧舜
臣亦耻之。
是以诚发于中。
不复防虑忌讳。
赦其愚而鉴其理。
惟明主行焉。
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