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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议上元三年十月 唐 · 史元璨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十七
按礼纬。
三年一祫。
五年一禘。
公羊传云。
五年而再殷祭
两文虽互。
其义略同。
礼记正义引郑元禘祫志云。
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
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
公羊传云。
大事者何。
大祫也。
是三年丧毕。
新君二年当祫。
明年当禘于偫庙。
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
则后禘去前禘五年。
以此定之。
则新君二年祫。
三年禘。
自尔已后。
五年而载殷祭
六年当祫。
八年当禘。
昭公十年齐归薨。
至十三年丧毕当祫。
为平邱之会。
公如晋。
至十四年祫。
十五年禘。
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
至十八年祫。
二十年禘。
二十三年祫。
二十五年禘。
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公是也。
如上所云。
则禘己后隔三年祫。
祫已后隔二年禘。
此则有合礼经。
不违传义。
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