禘祫议(上元三年十月) 唐 · 史元璨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十七
按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两文虽互。其义略同。礼记正义引郑元禘祫志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二年当祫。明年当禘于偫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已后。五年而载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又昭公十年齐归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邱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公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己后隔三年祫。祫已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