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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梢沟判(甲通梢沟三十里主者按兴役不申甲云水漱之不合申) 唐 · 郑昭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十六
先王之制。庐井有伍。
爰自浍畎。达以沟洫。
拯下人之垫溺。变彼汾之沮洳。
故河渠式修。焕马迁之典。
衡漳既导。美夏禹之绩。
今甲之所施。用酌前训。
不资穿凿。坐看通引。
顾源流之所触。望平畴之有艺。
况承兹水漱。罔殚众庸。
史起之利人。类王尊之济物。
遂使苞萧发咏。无浸彼之虞。
汾浍兴言。多流恶之美。
既称裨益。闻此损费。
自可旌其殊效。劝彼异能。
岂宜按以不申。加之厎戾。
但刑期不僭。令著明文。
役且不满千夫。法难从于五罪。
既不合上请。即宜原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