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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字诂判(甲书字诂所由计功不及日请科罪不伏诉云纸类不同) 唐 · 吕因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八
甲手挥五色。已临科斗之书。
躬写六经。方寘麒麟之阁。
而论其日课。将贻秋典
羲和之晷。迟速有殊。
简牍之差。短长非等。
理宜课以畏爱之景。辨以功庸之效。
先则穷其状迹。然后寘以刑科。
何乃厚诬。仍令薄诉。
须缄滕口之讼。方入噬肤之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