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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老子注易传议 唐 · 司马贞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二
议曰。今文孝经是汉河间王所得颜本。
刘向以此本参校古文。省除繁惑。
定为此一十八章。其注相承云是郑元所注。
而郑志及目录等不载其故。往贤共疑焉。
荀昶范煜以为郑注。故集解孝经。
具载此注。而其序以郑为主。
是先达博选。以此注为优。
且其注纵非郑氏所作。而义旨敷畅。
将为得所。其数处小有非稳。
实亦未爽经传。其古文二十二章。
出孔壁。先是安国作传。
缘遭巫蛊。代未之行。
荀昶集注之时。尚有孔传。
中朝遂亡其本。近儒欲崇古学。
妄作此传。假称孔氏。
辄穿凿改更。又为作闺门一章。
刘炫诡随。妄称其善。
且闺门之义。近俗之语。
宣尼之正说。按其文云。
闺门之内。具礼矣乎。
严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役也。
是比妻子于徒役。文句凡鄙。
不合经典。又分庶人章。
从故自天子以下。别为一章。
仍加子曰二字。然故者连上之词。
即为首章。不合言故。
是古文既亡。后人妄开此等数章。
以应二十二章之数。非但经文不真。
抑亦传习浅伪。至注用天之时因地之利。
其略曰。脱衣就功。
暴其肌体。朝暮从事
露发涂足。少而习之。
其心安焉。此语虽旁出诸子。
而引之为注。何言之鄙俚乎。
与郑氏之所云。分别五土。
视其高下。高田宜黍稷。
下田宜稻麦。优劣悬殊。
曾何等级。今议者欲取近儒诡说。
残经缺传。而废郑注。
理实未可。望请准式孝经。
郑注与孔传依旧俱行。又注老子道德经者。
实谓言。注家多罕穷厥旨。
河上公盖凭虚立号。汉史实无其人。
然其注以养神为宗。以无为为体。
其词近。其理宏。
小足以修身洁诚。大足以宁人安国。
河上公虽曰注书。即文立教。
皆体指明近。用斯可谓知言矣。
王辅嗣雅善谈。颇深道要。
穷神用乎橐籥。守静默于牝。
其理畅。其旨微。
在于元学。颇是所长。
至若近人立教。修身宏道
则河上为得。今请望王河二注。
令学者俱行。又按刘向七略。
有子夏易传。但此书不行久矣。
所存者多失真本。又荀勖中经簿云。
子夏传四卷。或云丁宽所作。
是先达疑非子夏矣。又隋书经籍志云。
子夏传残缺。时六卷。
今二卷。知其书错谬多矣。
王俭七志引刘向七略云。易传子夏韩氏婴也。
今题不称韩氏。而载薛虞记。
又今秘阁有子夏传薛虞记。其质粗略。
旨趣非远。无益后学。
不可将帖正经。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