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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陂防判(甲秉权决去陂水人相传云有两鹄言陂当复甲以惑众云饭我豆食科不伏罪) 唐 · 裴鼎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九十七
天生五材。水善利物。
且溉且粪。长我黍禾
为堤为防。制为畜泄。
甲秉国钧轴。作人父母。
可以兴利除害。仍旧贯以从时。
岂宜违俗变常。师乃心而改作。
使或者相骇。讹言不惩。
托黄鹄以兴词。冀鸿陂之必复。
鸟鸣亳社。抑有前闻。
石言魏。斯无可采。
昔田畴是辟。歌郑卿之遗爱。
今羹兴谣。嗟汉臣之不轨。
缅想翟公之策。安可效诸。
窃详宁越之鞭。非其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