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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紫阳观敕牒 盛唐 · 陈希烈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四十五
茅山紫阳观右。
臣奉敕与修功德使元静先生李含光内谒者监元暹等同检校修造前件观并了。
并设斋谢上讫。
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录奏。
奉敕宜付所司修造观回残钱二百四贯二百八十五文。
右修造外。
有前件回残为造观成附奏。
奉敕便赐观家充常住。
郡司已准数分付三纲讫。
臣又与观主道士刘行矩等商量。
请于便近县置一库收质。
每月纳息充常住。
其本伏望长存。
观额及徒众先受地顷亩并足。
今载所收纳苗子。
支来载粮亦充。
并观内先有奴婢四人。
小牛六头。
车一乘。
见在。
右臣今对所管县官及三纲。
检责观内先有前件产业数。
勘覆并同。
其粮食已有岁支。
来春请加营种。
观内什物五行等
右观家先贫。
什物数少。
昨修功德使元暹奉敕支供黄箓斋。
外有回残银一百两。
令臣分付观内徒众将回。
市所欠什物
并令充足观内竹果木
右臣伏以观在茅山
偫仙所集。
院宇虽则华壮。
先多欠少。
比为非时。
未由种植。
请至开春。
专令栽莳。
并于南池种藕
庶望周遍。
谨具以闻。
丹阳郡太守林洋奏件状如前。
中书门下丹阳郡
牒奉敕宜依。
牒至准敕故牒。
天宝八载正月八日
左相兵部尚书陈希烈
左仆射右相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