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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笾豆增服纪议 盛唐 · 杨仲昌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六
伏奉去月二十七日敕。
太常卿韦绦奏称。
正月十八日恩赦节文。
笾豆之荐。
或未能备物。
服制之纪。
或有所未通。
宜令礼官学士详具奏。
令诸馨香之物。
甘旨新鲜肥浓之味。
陆海所产。
皆充祭用。
每座笾豆。
各加十二。
酒爵制度。
亦令广大者。
褊学固陋。
尝闻于师。
猥参廷议之末。
思答守官之用。
谨按礼曰。
夫祭不欲烦。
烦则黩。
亦不欲简。
简则怠。
又郑元云。
人生尚亵食。
鬼神则不然。
神农时虽有黍稷。
犹未有酒醴。
及后圣作为醴酪。
犹存元酒。
示不忘古。
春秋曰。
蘋蘩蕴藻之菜。
潢污行潦之水。
可羞于王公。
可荐于鬼神。
又曰。
大羹不致。
粢食不凿。
此明君人者。
有国奉先。
敬神严享。
岂肥浓以为尚。
将俭约以表诚。
则陆海之物。
鲜肥之类。
既乖礼文之情。
而变作者之法。
皆充祭用。
非所详也。
易曰。
樽酒簋贰。
用缶纳约自牖。
此明祭存简易。
不在繁奢。
所以一樽之酒。
二簋之奠。
为明祀也。
抑又闻之。
夫义以出礼。
礼以体政。
违则有紊。
是称不经。
荐肥浓则亵味有登。
加笾爵则事非师古。
与其别行新制。
宁如谨守旧章。
又汉家园陵。
八节上食。
自兹以降。
代行其典。
国初贞观之后。
礼法刊定。
今陵寝见有八节之奠。
兼朔望常食。
圣心追远。
每物加荐。
不敢黩于宗庙。
请施之于园陵。
愚忝主司
顾非知礼。
布之执事
惟裁择焉。
又外祖父母请加至大功九月
姨舅齐类加至小功五月
堂姨舅舅母并请加至袒免者。
谨按仪礼曰。
外亲皆缌。
又曰。
外祖父母以尊加。
从母以名加。
并为小功五月
其为舅缌。
郑文贞公魏徵已议同从母例。
加至小功五月讫。
今之所加。
岂异前旨。
文贞贤也。
孔圣也。
以贤改圣。
后学何从。
堂舅堂姨舅母并升为袒免。
则何以祖述礼经乎。
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
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
如以外孙为报服大功。
则本宗庶孙。
何同等而相陵乎。
傥必如是。
深所不便。
窃恐内外乖序。
亲疏夺伦。
情之所沿。
何所不至。
理必然也。
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
孔子问之。
子路对曰。
吾寡兄弟。
而不忍也。
子曰。
先王制礼。
行道之人。
皆不忍也。
子路闻而遂除之。
此则圣人因言以立训。
援事而抑情。
是明例也。
礼不云乎。
无轻议礼。
明其蟠于天地。
并彼日月。
贤者由之。
安敢小有损益也。
况乎丧服之纪。
先王大猷。
奉以周旋。
以匡人道。
一词宁措。
千载是遵。
涉于异端。
岂曰宏教。
伏望各依正礼
以厚儒风。
太常所请增加。
愚见以为不可。
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