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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风俗疏696年 唐初 · 李峤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四十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陛下创置右台
分巡天下。
察吏人善恶。
观风俗得失。
斯政途之纲纪。
礼法之准绳。
无以加也。
然犹有未折衷者。
臣请试论之。
夫禁网尚疏。
法令宜。
则法易行而不烦杂。
疏则所罗广而无苛碎。
窃见垂拱二年
诸道巡察使所奏科目。
凡有四十四件。
至于别准格敕令察访者。
又有三十馀条。
巡察使率是三月已后出都。
十一月终奏事。
时限迫促。
簿书填委。
昼夜奔逐。
以赴限期。
而每道所察文武官。
多至二千馀人。
少者一千以下。
皆须品量才行。
褒贬得失。
欲令曲尽行能。
则皆不暇。
此非敢惰于职而慢于官也。
实才有限而力不及耳。
臣望量其功程
与其节制。
使器周于用。
力济于时。
然后进退可以责成。
得失可以精覈矣。
又今之所察。
但准汉之六条。
推而广之。
则无不包矣。
无为多张科目。
费簿书
且朝廷万机。
非无事也。
机事之动。
恒在四方。
是故冠盖相望。
邮驿继踵。
巡使既出。
其外州之事。
悉当委之。
则传驿大减矣。
然则御史之职。
故不可得闲。
自非分州统理。
无由济其繁务。
请大小相兼。
率十州置御史一人。
以周年为限。
使其亲至属县。
或入闾里。
督察奸讹。
观采风俗。
然后可以求其实效。
课其成功。
若此法果行。
必大裨政化。
御史出持霜。
入奏天阙。
其于励已自修。
奉职存宪。
比于他吏。
可相百也。
若其按劾奸邪。
发摘欺隐。
比于他吏。
可相十也。
陛下试用臣言。
妙择贤能。
委之心膂。
假温言以制之。
陈赏罚以劝之。
则莫不尽心而效死矣。
何政事之不理。
何禁令之不行。
何妖孽之敢兴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