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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川安危事(三条) 其二 698年5月14日 唐初 · 陈子昂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十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蜀中运粮既停。
百姓更无重役。
至于租庸。
合富府库。
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馀。
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
不属州县。
土豪大族。
阿隐相容。
徵敛驱役。
皆入国用。
其中游手惰业亡命之徒
结为光火大贼。
依凭林险。
巢穴其中。
若以甲兵捕之。
则乌散山谷。
如州县怠慢。
则劫杀公行。
比来访闻。
有人说逃在其中者。
攻城劫县。
徒众日多。
诚可特降严加敕。
令州县长官与使人设法大招此户。
则劫贼徒党。
自然除殄。
其三万户租赋。
即可富国。
若纵而不括。
以养贼徒。
蜀川大弊。
必是未息。
天恩允此请。
乞作条例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