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蜀川安危事(三条) 其二 唐初 · 陈子昂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十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蜀中运粮既停。百姓更无重役。至于租庸。合富府库。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馀。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徵敛驱役。皆入国用。其中游手惰业亡命之徒。结为光火大贼。依凭林险。巢穴其中。若以甲兵捕之。则乌散山谷。如州县怠慢。则劫杀公行。比来访闻。有人说逃在其中者。攻城劫县。徒众日多。诚可特降严加敕。令州县长官与使人设法大招此户。则劫贼徒党。自然除殄。其三万户租赋。即可富国。若纵而不括。以养贼徒。蜀川大弊。必是未息。天恩允此请。乞作条例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