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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感丧服论 初唐 · 张柬之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七十五
夫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
谨按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
公薨。文公二年冬
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
礼也。杜预注云。
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
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元纁束帛。
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
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
公羊传曰。纳币不书。
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内。
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
何休注云。僖公十二月薨。
至此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
皆在三年之内。故讥。
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
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
是未满三年而图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薨。
杜以长历推乙巳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
经书十二月。是经误。
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
传曰。缓也。
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
即是五月。不得言缓。
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
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邱明传曰礼也。
据此推步。杜之考校。
岂公羊之所能逮。况邱明亲受经于仲尼乎。
且二传何杜所争。惟争一月
不争一年。其二十五月除丧。
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殁。
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
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
孔安国注云。元年十一月崩。
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
太甲篇中云。惟元祀十有二月朔
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讫。
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
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元年十一月之明验。
顾命云。四月哉生魄
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
翌日乙丑。王崩。
是十七日也。丁卯作册度。
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
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
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
康王方始见庙。则知崩在十一月
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
顾命见庙。记诸侯出庙门俟。
伊训云。祗见厥祖。
侯甸偫后咸在。则崩及见庙。
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
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
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
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
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
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
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宜。
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终。
又閒传云。期而小祥。
食菜果。又期而大祥。
有醯酱。中月而禫。
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
再期之丧。三年也。
期之丧。二年也。
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
五月之丧。二时也。
三月之丧。一时也。
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仪礼士虞云。
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
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
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
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
汉初高堂生既未周备。宣帝时少傅后仓。
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三人。
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
列于学宫。年代已久。
今无端搆造异论。既无依据。
深可叹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
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以中月间一月
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
禫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今皆二十七月复常。
从郑仪也。踰月入禫。
禫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
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窃以子之于父母丧也。
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
痛深者愈迟。岂徒岁月而已乎。
故练而慨然者。盖悲慕之怀未尽。
而擗踊之情已歇。祥而廓然者。
盖哀伤之痛已除。而孤藐之念更起。
此皆情之所致。岂外饰哉。
故记曰。三年之丧。
义同过隙。先王立其中制。
以成文理。是以祥则缟带素纰
禫则无所不佩。今我子将徇情弃礼。
实为乖僻。夫去缞麻之服。
袭锦縠之衣。行道之人。
皆不忍也。直为节之以
无可奈何。故由也不能过制为姊服。
不得过期哭其母。夫岂不怀。
惧名教逼已也。至若孔郑何杜之徒。
并命代挺生。模范来裔。
宫墙积仞。未易可窥。
但钻仰不休。必当渐入胜境。
讵劳终年矻矻。虚肆莠言。
所有掎擿先儒。愿且以时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