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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葬书 唐初 · 吕才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六十
易曰。古之葬者。
衣之以薪。不封不树。
丧期无数。后代圣人易之以棺椁。
盖取诸大过。礼云。
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
然孝经云。卜其宅兆。
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
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
永作鬼神之宅。朝市变迁。
岂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
不可逆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
庶无后难。斯乃备于慎终之礼。
曾无吉凶之义。暨近代以来。
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
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
祸及生人。巫者利其货贿。
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书一术。
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
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
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
消息之义详矣。或成于昼夜之道。
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
四时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
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
乃附此为妖妄。传曰。
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
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
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巳。
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
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
量事制宜。遂为常式。
法既一定。不得违之。
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
后期而不葬。讥之怠礼。
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
其义一也。春秋又云。
丁巳定公。雨不克葬。
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
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
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
今检葬书。以巳亥之日。
用葬最凶。谨桉春秋之际。
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馀件。此则葬不择日。
其义二也。礼记又云。
周尚赤。大事用日出。
殷尚白。大事用日中。
尚黑。大事用昏时。
郑元注云。大事者何。
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
不择时之早晚。春秋又云。
郑卿子产及子太叔郑简公。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
若坏其室。即日出而堋。
不坏其室。即日中而堋。
子产不欲坏室。欲待日中。
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
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
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
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
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
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
葬逢日蚀。舍于路左。
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
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
并是近夜半。此则交与礼违。
今检礼传。葬不择时。
其义三也。葬书云。
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
年寿延促。亦由坟陇所招。
今按孝经云。立身行道。
则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
则泽及于无穷。苟德不建而人而无后。
此则非论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
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日。
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
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
其义四也。今之丧葬吉凶。
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
并在国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
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
并在九原。汉之山陵。
散在诸处。上利下利
蔑尔不论。大墓小墓。
义安在。及其子孙。
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
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
大无稽古。吉凶之理。
何从而生。其义五也。
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
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
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
卜葬一定。更不回改。
冢墓既成。曾不革易。
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
故知官爵宏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
其义六也。野俗无识。
皆信葬书。巫者诳其吉凶。
愚人因而徼倖。遂使擗踊之际。
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
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
遂莞尔而受吊问。或云同属忌于临圹。
乃吉服而不送其亲。圣人设教。
岂其然也。葬书败俗。
一至于斯。其义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