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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疏议序 初唐 · 长孙无忌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三十六
夫三才肇位。
万象斯分。
禀气含灵。
人为称首。
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
因政教而施刑法。
其有情恣庸愚。
识沉愆戾。
大则乱其区宇。
小则暌其品式。
不立制度。
则未之前闻。
故曰以刑止刑
以杀止杀。
刑罚不可弛于国。
笞箠不得废于家。
时遇浇淳。
用有众寡。
于是结绳启路。
盈坎疏源
轻刑明威。
大礼崇敬。
易曰。
天垂象。
圣人则之。
观雷电而制威刑。
睹秋霜而有肃杀。
惩其巳犯。
而防其未然。
平其徽纆。
而存乎博爱
盖圣王不获巳而用之。
古者大刑用甲兵。
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笮
薄刑用鞭扑
其所由来。
亦巳尚矣。
昔白龙白云。
则伏羲轩辕之代。
西火西水
炎帝共工之年。
鹴鸠筮宾于少皞
金正策名于颛顼
咸有天秩。
典司刑宪。
大道之化。
击壤无违。
迨乎唐虞。
化行事。
议刑以定其罪。
画象以愧其心。
所有条贯。
良多略。
年代浸远。
不可得而详焉。
尧舜理官则谓之为士。
皋陶为之。
其法略存。
而往往概见。
则风俗通所云皋陶谟虞造律是也。
律者。
训铨训法也。
易曰。
理财正辞。
禁人为非曰义。
故铨量轻重。
依义制律。
尚书大传曰。
丕天之大律。
注云。
奉天之大法。
法亦律也。
故谓之为律。
昔者圣人制作。
谓之为经。
传师所说。
则谓之为传。
此则邱明子夏于春秋礼经作传是也。
近代巳来。
兼经注而明之。
则谓之为义疏。
疏之为字。
本以疏阔疏远立名。
又广雅云。
疏者识也。
案疏训识。
则书疏记识之道存焉。
史记云。
后主所是疏为令。
前主所是著为律。
汉书云。
削牍为疏。
故云疏也。
昔者三王始用肉刑。
赭衣难嗣。
皇风更远。
朴散淳离。
伤肌犯骨。
尚书大传曰。
夏刑三千条。
周礼司刑掌五刑。
其属二千五百。
王度时制法。
五刑之属三千。
周衰刑重。
战国异制。
魏文侯师于李悝
集诸国刑典。
法经六篇。
一盗法。
二贼法。
三囚法。
四捕法。
五杂法。
六具法。
商鞅传授
改法为律。
汉相萧何
更加所造户兴厩三篇。
谓九章之律。
魏因汉律。
为一十八篇。
改汉具律为刑名第一。
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
于魏刑名律中分为法例律。
宋齐梁后魏
因而不改。
爰至北齐
并刑名法例为名例。
后周复为刑名。
隋因北齐
更为名例。
唐由于隋。
相承不改。
名者五刑之罪名。
例者五刑之体例。
名训为命。
例训为比。
命诸篇之刑名。
比诸篇之法例。
但名因罪立。
事由犯生。
命名即刑应。
比例即事表。
故以名例为首篇。
第者训居训次。
则次第之义。
可得言矣。
一者太极之气。
函三为一。
黄钟之一数所生焉。
名例冠十二篇之首。
故云名例第一。
大唐皇帝以上圣凝图。
英声嗣武
润春云于品物。
秋官于黎庶。
今之宪典。
前圣规模。
章程靡失。
鸿纤备举。
而刑宪之司。
报行殊异。
大理当其死坐。
刑部处以流刑。
一州断以徒年。
一县将为杖罚。
不有解释。
触涂睽误。
皇帝彝宪在怀。
纳隍兴轸。
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犹昏晓阳秋。
相须而成者也。
是以降纶言于台铉。
挥折于髦彦。
爰造律疏。
大明典式。
远则皇王妙旨。
近则萧贾遗文。
沿波讨源。
自枝穷叶。
甄表宽大。
裁成久。
譬权衡之知轻重。
若规矩之得方圆。
迈彼三章。
同符画一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