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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论认洛阳田宅敕 五代十国初 · 李柷
 出处:全唐文卷九十四
洛城坊曲内。
旧有朝臣诸司宅舍。
经乱荒榛
张全义葺理巳来。
皆巳耕垦。
既供军赋。
即系公田。
或恐每有披论。
认为世业。
须烦按验。
遂启倖门。
其都内坊曲。
及畿内巳耕植田土。
诸色人并不得论认。
如要业田。
一任买置。
凡论认者。
不在给还之限。
如有本主元自差人勾当
不在此限。
如荒田无主。
即许识认。
河南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