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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交代敕 唐 · 宣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八十一
条疏刺史交代。
须一一交割公事与知州官。
方得离任。
会昌元年敕。
刺史只禁科率由抑配人户。
至于使州公廨。
及杂利润。
天下州府。
皆有规制。
不敢违越。
缘未有明敕处分。
多被无良之吏。
致使恐吓。
或致言讼。
起今后应刺史下担什物。
及除替后资送钱物。
但不率敛官吏。
不科配百姓。
一任各守州县旧例色目支给。
如无公廨。
不在资送之限。
若辄有率配。
以入己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