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奏增房中乐钟磬 隋 · 柳䛒
 出处:全隋文卷十二
房内乐者,主为皇后弦歌讽诵而事君子,故以房室为名。
燕礼乡饮酒礼,亦取而用也。
故云:「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
文王之风,由近及远,乡乐以感人,须存雅正。
既不设钟鼓,义无四悬,何以取正于妇道也。
磬师职》云:「燕乐之钟磬」。
郑玄曰:「燕乐,房内乐也,所谓阴声,金石备矣」。
以此而论,房内之乐,非独弦歌,必有钟磬也。
内宰职》云:「正后服位,诏其礼乐之仪」。
郑玄云:「荐撤之礼,当与乐相应」。
荐撤之言,虽施祭祀,其入出宾客,理亦宜同。
请以歌钟歌磬,各设二虡,土革丝竹并副之,并升歌下管,总名房内之乐。
女奴肄习,朝燕用之(《隋书·音乐志下》《通典》一百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