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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赐耆老诏大业五年十月癸亥 隋 · 杨广
 出处:全隋文卷五
优德尚齿,载之典训,尊事乞言,义彰胶序
鬻熊为师,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壮其猷。
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厖眉黄发,更令收叙,务简秩优,无亏药膳,庶等卧治,伫其弘益。
今岁耆老赴集者,可于近郡处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沉滞,不堪居职,即给赐帛,送还本郡;
其官至七品已上者,量给廪,以终厥身(《隋书·炀帝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