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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配杂科诏八月壬寅 北周 · 宇文邕
 出处:全后周文卷三
以刑止刑,世轻世重。
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杂役之徒,独异常宪,一从罪配,百世不免。
罚既无穷,刑何以措。
道有沿革,宜从宽典,凡诸杂户,悉放为民,配杂之科,因之永削(《周书·武帝纪下》,《北史·武帝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