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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周历诏武成元年五月戊子 北周 · 宇文毓
 出处:全后周文卷一
皇王之迹不一,因革之道已殊,莫不播八政以成物,兆三元而为纪。
是以容成创定于轩辕羲和钦若于唐世,《鸿范》九畴,大弘五法。
《易》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故历之为义大矣。
但忽微成象,象极则差;
分积命时,时积斯舛。
开辟至于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晷度推移,余分盈缩,南正无闻,畴人靡记。
暑往寒来,理乖攸序,敬授民时,何其积谬。
昔汉世巴郡洛下闳善治历,云:「后八百岁,当有圣人定之」。
火行至今,木德应其运矣。
朕何让焉。
可命有司,傍稽六律,仰观七曜,博推古今,造我周历,量定以闻(《周书·明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