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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铸永安五铢钱 北魏 · 高恭之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三
四民之业,钱货为本,救弊改铸,王政所先。
自顷以来,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
在市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逾二百。
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罹罪者虽多,奸铸者弥众。
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薄甚榆荚,上贯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沉。
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之愆,彼复何罪。
汉文帝以五分钱小,改铸四铢,至武帝复改三铢为半两,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轻也。
论今据古,宜改铸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止七十六文。
铜价至贱五十有余,其中人功、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
直置无利,自应息心,况复严刑广设也。
以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魏书·高恭之传》,又见《通典》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