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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议 北魏 · 孙景邕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
《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
何以论之?
大夫以上,每条标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此同士制,不复疑也。
唯有庶人为国君,此则明义服之轻重,不涉于孙祖。
且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传,而犹三年,不必由世重也。
夫霜感露濡,异识咸感,承重主嗣,宁甄寝庙,嫡孙之制,固不同殊。
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袭,末代僭妄,不可以语通典。
是以《春秋》讥于世卿,《王制》称大夫不世,此明训也。
《丧服》经虽无嫡孙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己,己与庶孙同为祖服期,于义可乎?
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尝变也。
古士官不过二百石以上,终德即古之庙士也。
假令终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
况乃官历士流,当训章之运,而以庶叔之嫌,替其嫡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魏书·礼志》四、《通典》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