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奏请推处僧暹等逼召僧祗户 北魏 · 高肇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谨案,故沙门统昙曜,昔于承明元年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为僧祇户,立课积粟,拟济饥年,不限道俗,皆以拯施。
又依内律,僧祇户不得别属一寺。
都维那僧暹、僧频等进违成旨,退乖内法,肆意任情,奏求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于行道,弃子伤生,自缢溺死五十馀人。
岂是仰赞圣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归依之心。
遂令此等行号巷哭,叫诉无所,至乃白羽贯耳,列讼宫阙。
悠悠之人,尚为哀痛,况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请听苟子等还乡课输,俭乏之年,周给贫寡,若有不虞,以拟边捍
其暹等违旨背律,谬奏之愆,请付昭玄,依僧律推处(《魏书·释老志》。尚书令高肇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