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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记任城王澄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
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
皆因事饰情,不易之道者也。
然则莫大之痛,深于终身之外;
书策之哀,除于丧纪之内。
外者不可无节,故断之以三年;
内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
《礼》大练之日,鼓素琴。
盖推以即吉也。
小功以上,非虞祔练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
孔子曰:「缌不祭丧,何助于人」。
祭既不与,疑无宴食之道。
又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子曰:「脱衰与奠,非礼也」。
注云:「为其忘哀疾」。
愚谓除丧之始,不与馈奠,小功之内,其可观射乎?
《杂记》云:「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党也不食」。
食犹择人,于射为惑(《北史》作「于马射为或非宜」。)
伏见明教,立射会之限,将以二七令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艺于北园,行揖让于中舍
时非大阅之秋,景涉妨农之节,国家缟示覃甫除,殿下功衰仍袭,释而为乐,以训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视子孙者也。
案《射仪》,射者以礼乐为本,忘而从事,不可谓礼,钟鼓弗设,不可谓乐。
舍此二者,何用射为?
又七日之戏,令制无之,班劳所施,虑违事体。
库府空虚,宜待新调,二三之趣,停之为便。
乞至九月,备饰尽行,然后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令,声轩悬,建云钲,神民忻畅,于斯时也。
伏惟慈明远被,万民是望,举动所书,发言唯则,愿更广访,赐垂曲采,昭其管见之心,恕其谠言之责,则刍荛无遗歌,与人有献诵矣(《魏书·张普惠传》。任城王澄功衰在身,欲于七月七日集会文武,北园马射。普惠奏记,澄意纳其言,托辞自罢。又《北史》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