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上疏答诏访冤屈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诗》称「文王孙子,本枝百世」,《易》曰「大君有命,开国成家」。
皆所以明德睦亲,维城作翰。
汉高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太山如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又申之以丹书之信,重之以白马之盟。
其以强大分王,罪犯蹙邑者,盖有之矣。
未闻父基子构,世载忠贤,一死一削,用为恒典者也。
尚书令臣肇,未能远稽古义,近究成旨,以初封之诏,有亲王二千户、始蕃一千户、二蕃五百户、三蕃三百户,谓是亲疏世减之法;
又以开国五等有所减之言,以为世减之趣。
遂立格奏夺,称是高祖本意,仍被旨可。
差谬之来,亦已甚矣。
遂使勋亲怀屈,幽显同冤,纷讼弥年,莫之能息。
臣辄远研旨格,深穷其事,世变减夺,今古无据。
又寻诏书,称昔未可采,今始列辞,岂得混一,罔分天近也。
故乐良、乐安,同蕃异封;
广阳安丰,属别户等。
安定之嫡,邑齐亲王
河间戚近,更从蕃食。
是乃太和降旨,初封之伦级,勋亲兼树,非世减之大验者也。
博陵袭爵,亦在太和之年,时不世减,以父尝全食,足户充本,同之始封,减从今式。
如此,则减者减其所足之外,足者足其所减之内。
减足之旨,乃为所贡所食耳。
欲使诸王开国,弗专其民,赋役之差,贵贱有等。
盖准拟《周礼》公侯伯子男贡税之法,王食其半,公食三分之一,侯、伯四分之一,子、男五分之一。
是以新兴得足充本,清渊吏多减户。
故始封承袭,俱称所减谓减之以贡,食谓食之于国,斯实高祖沛然之诏。
减实之理,圣明自释,求之史帛,犹有未尽。
尚书臣琇疑减足之参差,旨又判之,以开训所减之旨,可以不疑于世减矣。
而臣肇弗稽往事,曰五等有所减之格,用为世减之法;
以王封有亲疏之等,谓是代削之条。
妄解成旨,雷同世夺。
以此毒天下,民其从乎!
太傅、任城文宣王臣澄枢弼累朝,识洞今古,为尚书之日,殷勤执请,孜孜于重议。
被旨不许,于此遂停。
又律罪例减,及先帝之缌麻;
令给亲恤,止当世之有服。
律令相违,威泽异品。
使七庙曾玄,不治未恤,嫡封则爵禄无穷,枝庶则属内贬绝。
仪刑作孚,亿兆何观。
夫一人吁嗟,尚曰亏治。
诸王五等,各称其冤;
七庙之孙,并讼其切。
陈诉之案,盈于省曹,朝言庵议,咸云其苦。
恐非先王所以建万国、亲诸侯、睦九族之义也。
臣猥忝今任,于兹五年,推寻旨格,谓无世减之理。
请近遵高祖减食之谟,远循百代象贤之诰,退由九伐,进从九仪,则刑罚有伦,封不虚黜。
斯乃文王所以克慎,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
今旨访冤滞,愚以此为大者。
求寻光锡之诏,并诸条格,所夺所请,事事穷审。
诸王开国,非犯罪削夺者,并求还复。
其昔尝全食,足户充本,减从令式者,从前则力多于亲懿,全夺则减足之格不行,愚谓禄力并应依所□之食而食之。
若是则力少蕃王,粟帛仍本户邑,虽盈之减。
两秦既有全食足户之异,故不得同于新封之力耳。
亲恤所裒,请依律断。
伏惟亲亲尊贤,位必功立。
尊贤以司民,可不慎乎?
亲亲以牧族,其可弃乎?
如脱蒙允,求以旨判为始,其前来吏秩,悉年久不追。
臣又闻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
咸有一德,殷汤所以革夏。
故能上令下从,风动草偃,畏之如雷电,敬之如明神。
是以天子家天下,绥万国,若天之无不覆,地之无不载。
迁都之构,庶方子来,泛泽所沾,降及陪皂。
宁有岳牧、二千石县令尉、治中、别驾及诸军幢受命于朝廷,而可不预乎?
此之班驳,云雨之不平,谓是当时有司出纳之未允。
何以明之?
仰寻世宗诏书,百官普进一级,中有朝臣刺史,登时褒授,则内外贵贱,莫不同泽。
又覆奏称爰及陪皂,明无不逮。
自后人率其心纷纶,盈庭嫌少,误惑视听。
限以泛前,更为年断。
六年、三年之考,以意折之;
泛前泛后之岁,隔而绝之。
遂使如纶之旨,顿于一朝。
泛前六年上第者,全不得泛,三年上第者,蒙半阶而已。
泛前泛后合考者隔绝而不得,无考者无折而全。
泛前泛后,有考无考,并蒙全泛。
与否乖违,勤旧弥屈。
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其此之谓乎?
《易》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下,可不慎欤」!
言之不从,无以抑之,遂奏夺牧守外禄,全不与泛。
散官改为四年之考,泛前者八年一阶。
政令不一,冤讼惟甚,与而复夺,其本在兹。
致使邀驾击鼓者,无理以加其罪;
诽谤公听者,无辞以抑其言。
噂𠴲所由生,慢悖所由起。
夫琴瑟不调,浇而更张。
善人,国之本也,其可弃乎?
《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
《尧典》曰:「克明俊德」。
《吕刑》曰:「何择非人」。
《周官》曰:「官弗必备,唯其人」。
咎繇》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
如此,则官必择人,泛则宜溥,请远遵正始元旨,近准圣明二泛,内外百官,悉同一阶,不以泛前折考,不以散任增年,则同云共澍,四海均洽。
如谓未可,宜以权理折之。
《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
《春秋传》曰:「一曰择人」。
如此则乃可无泛,不可无考。
守宰之泛,既以追夺,则百官之泛,不应独沾。
溥泽既收,复谁敢怨!
夫三载之考,兴于太和,再周之陟,通于景明
间剧禄力,自有加减。
陪臣以事省降,而考则三年;
朝官既禄等平曹,更四周乃陟。
考禄参差,各称其枉。
且一日从军征戍,苦于烦任终年;
专使决断,重于陪臣恒上。
若通为三载之考,无泛隔折,则各盈其分,亦足以近塞群口,远绥四方。
日昳求贤,犹有所失,况不遵择人之训,唯以停久而进乎?
自今已后,考黜愿以三宅革心,选进愿以三俊居德。
《书》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非其人,惟尔弗任」。
斯周道所以佑辟康民,敢不敬守。
臣忝官枢副,毗察冤讼,寤寐惟省,谓宜追正,愚固所陈,方无可采(《魏书·张普惠传》。时诏访冤,屈普惠上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