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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疏 北魏 · 辛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帝王之道,莫尚于安民,安民之本,莫加于礼律。
礼律既设,择贤而行之,天下雍熙,无非任贤之功也。
虞舜之盛,穆穆标美,文王受命,济济以康。
高祖孝文皇帝天纵大圣,开复典谟,选三代之异礼,采二汉之典法,端拱而四方安,刑措而兆民治。
世宗重光继轨,每念聿修,官人有道,万里清谧。
陛下劬劳日昃,躬亲庶政,求瘼恤民,无时暂憩,而黔首纷然,兵车不息。
以臣愚见,可得而言。
神龟末来,专以停年为选。
士无善恶,岁久先叙;
职无剧易,名到授官。
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
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
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
委斗筲以共治之重,托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
禁制虽烦,不胜其欲。
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囚执满道。
二圣明诏,寝而不遵,画一之法,悬而不用。
自此夷夏之民,相将为乱,岂有馀憾哉?
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
当今天下黔黎,久经寇贼,父死兄亡,子弟沦陷,流离艰危,十室而九,白骨不收,孤茕靡恤,财殚力尽,无以卒岁。
宜及此时,早加慰抚。
盖助陛下治天下者,惟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
但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
宜改其弊,以定官方。
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
选补之法,妙尽才望,如不可并,后地先才。
不得拘以停年,竟无铨革。
三载黜陟,有称者补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
则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强暴自息,刑政日平,民俗奉化矣。
复何忧于不治,何恤于逆徒也。
窃见今之守令,清慎奉治,则政平讼理,有非其才,则纲维荒秽。
伏愿陛下暂留天心,校其利害,则臣言可验,不待终朝。
杜畿宽惠,河东无警;
苏则分粮,金城克复。
略观今古,风俗迁讹,罔不任贤,以相化革,明任夕治,功可立待。
若遵常习故,不明选典,欲以静民,便恐无日(《魏书·辛雄传》、《通典》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