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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𧝓终应袷明年应禘 北魏 · 孙惠蔚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
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祫
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
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
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
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
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
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
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祫之礼尽亡。
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
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
考此二书,以求厥旨。
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
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
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乘舛。
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
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
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
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
继文垂则,实惟下武。
而袷禘二殷,国之大事;
烝尝合享,朝之盛礼。
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疑)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
谨案《王制》曰:「天子犆示勺祫禘,祫尝祫烝」。
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
后因以为常。
鲁礼:三年丧毕而格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
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
《传》曰:「大事者何?
大祫也。
大祫者何?
合祭也。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何林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
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
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
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
察记传之文,何、郑祫禘之义略可得闻。
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
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示覃在二十七月。
其年四月,依礼应祫,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示覃在祥月。
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
陛下永惟孝思,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示覃终此晦;
来月中旬,礼应大祫;
六室神┙,升食大祖
明年春享,咸禘群庙;
自兹以后,五年为常。
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
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
此于(《通典》作「施」)古为当,在今则烦。
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典》作「质」)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
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
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
心制既终,二殷囗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
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
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
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
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
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
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魏书·礼志二》:「世宗景明二年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云云。」又见《通典》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