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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太后父庙制议 北魏 · 卢观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大夫三,士一。
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人无庙,死为鬼焉。
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
是以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
《祭法》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
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
至于禘祫,方合食太祖之宫。
《大传》曰:「别子为祖」。
《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
郑说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
世世祖是人者,谓世世祖受封之君;
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
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
愚以为迁者迁于太祖,毁者从太祖而毁之。
若不迁太祖,不须发祖是人之文;
明非始封,故复见乃毁之节。
何以知之?
案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
五礼正祖为轻,一朝顿立。
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以前,虚而蔑主。
求之圣旨,未为通论。
曾子问》曰:「庙无虚主」。
虚主唯四,祖考不与焉。
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
《礼纬》曰:「夏四庙,至子孙五;
五庙,至子孙六;
周六庙,至子孙七」。
见夏无始祖,待禹而五;
殷人郊契,得汤而六;
周有后稷,及文王武王而七。
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
为受命,不毁亲;
汤为始君,不迁五主;
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
三昭三穆,谓通文、武,若无文、武,亲不过四。
观远祖汉侍中植所说云然,郑玄马昭,亦皆同尔。
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为七。
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
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
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
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
六世,诸侯方通祭五;
推情准理,不其谬乎!
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
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
《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始祖一」。
明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亲。
《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
聊复标榜,略引章条。
愚戆不足以待大问(《魏书·礼志》二。神龟初灵太后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博士卢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