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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明帝疏请均田 北魏 · 李安世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二
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
邑地相参,致治之本。
并税之兴,其来日久;
田莱之数,制之以限。
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
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
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
所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
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
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毁,改植。
事已历远,易生假冒。
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
又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
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
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侥幸之徒兴,繁多之狱作。
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
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馀地之盈。
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
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
然后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
守分之士,永免于凌夺矣(《魏书·李孝伯附传》,又见《通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