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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议 北魏 · 高闾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
帝王之作,百代可知,运代相承,书传可验。
虽祚命有长短,德政有优劣,至于受终严祖,殷荐上帝,其致一也。
故敢述其前载,举其大略。
臣闻居尊据极,允应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统,神州为帝宅。
苟位当名全,化迹流洽,则不专以世数为与夺,善恶为是非。
尧舜禅揖,一身异尚;
魏、晋相代,少纪运殊。
桀、纣至虐,不废承历之叙;
厉、惠至昏,不阙周、晋之录。
计五德之论,始自汉刘,一时之议,三家致别。
张苍以汉为水德,贾谊、公孙臣以汉为土德,刘向以汉为火德。
以为水德者,正以尝有水溢之应,则不推运代相承之数矣。
以为土德者,则以亡秦继历,相即为次,不推顺逆之异也。
以为火德者,悬证赤帝斩蛇之符,弃秦之暴,越恶承善,不以世次为正也,故以承周为火德。
自兹厥后,乃以为常。
魏承汉,火生土,故魏为土德。
晋承魏,土生金,故晋为金德
赵承晋,金生水,故赵为水德。
赵,水生木,故燕为木德。
秦承燕,木生火,故秦为火德。
秦之未灭,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称制玄朔。
平文之庙,始称太祖,以明受命之证,如周在岐之阳。
若继晋,晋亡已久;
若弃秦,则中原有寄。
推此而言,秦之理,事为明验。
故以魏秦,魏为土德,又五纬表验,黄星曜彩,考氏定实,合德轩辕土祖未,事为著矣。
又秦、赵及燕,虽非明圣,各正号赤县,统有中土,郊天祭地,肆类咸秩,明刑制礼,不失旧章。
奄岱逾河,境被淮汉。
非若龌龊边方,僭拟之属,远如孙权刘备,近若刘裕、道成,事系蛮夷,非关中夏
伏惟圣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统历,功侔百王。
光格同于唐、虞,享祚流于周、汉,正位中境,奄有万方。
今若并弃三家,远承晋氏,则蔑中原正次之实。
存之无损于此,而有成于彼;
废之无益于今,而有伤于事。
臣愚以为宜从尚黄,定为土德。
又前代之君,明贤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贬贬之。
今议者偏据可绝之义,而不录可全之礼。
所论事大,垂之万叶。
宜并集中秘群儒,人人别议,择其所长,于理为悉(《魏书·礼志》一。太和十四年八月中书监高闾议,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