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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诏议兴学校表 北魏 · 高允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八
臣闻经纶大业,必以教养为先;
咸秩九畴,亦由文德成务。
辟雍光于周诗,泮宫显于《鲁颂》。
永嘉以来,旧章殄灭。
乡闾芜没《雅颂》之声,京邑杜绝释奠之礼。
道业陵夷,百五十载。
仰惟先朝,每欲宪章昔典,经阐素风,方事尚殷,弗遑克复。
陛下钦明文思,纂成洪烈,万国咸宁,百揆时叙。
申祖宗之遗志,兴周礼之绝业,爰发德音,维新文教。
搢绅黎献,莫不幸甚。
承旨敕,并集二省,披览史籍,备究典纪,靡不敦儒以劝其业,贵学以笃其道。
伏思明诏,玄同古义。
宜如圣旨,崇建学校,以厉风俗。
使先王之道,光演于明时,郁郁之音,流闻于四海。
请制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博士取博关经典、世履忠清、堪为人师者,年限四十以上。
助教亦与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
若道业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齿。
学生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循名教者,先尽高门,次及中第(《魏书·高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