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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停刑元愉妾李氏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四
伏闻当刑元愉,加之屠割。
妖惑扇乱,诚合此罪。
但外人窃云,李今怀妊,例待分产。
且臣寻诸旧典,兼推近事。
戮至刳胎,谓之虐刑,之主,乃行斯事。
君举必书,义无隐昧(《北史》作「讳」。),酷而乖法,何以示后?
陛下春秋已长,未有储体皇子襁褓,至有夭失。
臣之愚识,知无不言,乞停李狱,以俟育孕(《魏书·崔光传》。永平元年秋,将刑元愉妾李氏。敕为诏,逡巡不作,奏云云。世宗纳之。又见《北史》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