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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用薛钦朱元旭船运计 北魏 · 崔休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三
刳木为舟,用兴上代;
凿渠通运,利尽中古。
是以漕挽河渭,留侯以为伟谈
方舟蜀汉郦生称为口实。
岂直张纯之奏,见美东都;
陈协之功,事高晋世。
其为利益,所从来久矣。
案钦所列,实允事宜;
郎中之计,备尽公理
但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
昔人乃远通褒斜,以利关中之漕,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
况乃漳洹夷路,河济平流,而不均彼省烦,同兹巨益。
鸿沟之引宋卫,史牒具存;
讨虏之通幽冀,古迹备在。
舟车省益,理实相悬;
水陆难易,力用不等。
昔忝东州,亲径验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
请诸通水运之处,皆宜率同此式。
纵复五百、三百里,车运水次,校计利饶,犹为不少。
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
东路诸州,皆先通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
若船数有阙,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成息耗。
其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闲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无壅滞。
如此,则发召匪多,为益实广,一尔暂劳,久安永逸(《魏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