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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谏献文帝 北魏 · 张白泽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一
伏见诏书,禁尚书以下受礼者刑身,纠之者代职。
伏惟三载考绩,黜陟幽明,斯乃不易之令轨,百王之通式。
今之都曹,古之公卿也,皆翊扶万机,赞徽百揆,风化藉此而平,治道由兹而穆。
且周之下士,尚有代耕,况皇朝贵仕,而服勤无报,岂所谓祖袭尧、舜,宪章文、武者乎?
羊酒之罚,若行不已,臣恐奸人窥望,忠臣懈节。
而欲使事静民安,治清务简,至于委任责成,下民难辩。
如臣愚量,请依律令旧法,稽同前典,班禄酬廉,首去乱群,常刑无赦。
苟能如此,则升平之轨,期月可望,刑措之风,三年必致矣(《魏书·张衮附传》。显祖诏诸监临之官,所监治受羊一口、酒一斛者,罪至大辟,与者以从坐论。纠告得尚书已下罪状者,各随所纠官轻重而授之。白泽上表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