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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太后父庙制议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太学博士王延业卢观等各率异见。
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之事也。
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
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
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
何者?
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
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
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
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
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
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
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
殷五庙,至子孙六;
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
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延业、卢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士则无。
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
何以言之?
原夫作主之礼,木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
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
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
何至于主,惟谓王侯。
《礼》云:「重,主道也」。
此为埋重则立主矣。
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
《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
孔悝反┙,载之左史
馈食设主,著于《逸礼》。
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
《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
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
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
意谓不然。
君闻臣丧,尚为之不绎,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
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
官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
宜通为主,以铭神位(《魏书·礼志》二。神龟初灵太后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又见《通典》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