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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樊襄已南掠民诏永平二年四月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圣人济世,随物污隆,或正或权,理无恒在。
先朝以云驾甫迁,嵩基始构,河洛民庶,徙旧未安,代来新宅,尚不能就。
伊阙西南,群蛮填聚;
沔阳贼城,连邑作戍;
蠢尔愚巴,心未纯款。
故暂抑造育之仁,权缓肃奸之法。
京师天固,与昔不同。
扬、、荆、益,皆悉我有;
保险诸蛮,罔不归附;
商、洛民情,诚倍往日。
唯樊襄已南,仁乖道政,被拘隔化,非民之咎。
而无赖之徒,轻相劫掠,屠害良善,离人父兄。
衍之为酷,实亦深矣。
便可放彼掠民,示其大惠,舍此残贼,未令之愆。
并敕缘边州镇,自今已后,不听境外寇盗,犯者罪同境内。
若州镇主将,知容不纠,坐之如律(《魏书·宣武纪》)